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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組件回收,開始真正成為一門生意。 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tài)環(huán)境法典》。《法典》明確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風電和光伏發(fā)電退役設備處理責任制度。 此前的3月3日,工信部等六部門發(fā)布《關于促進光伏組件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量化目標——到2027年累計回收光伏組件25萬噸。 短短十天,一個政策,一部法律,從“政策倡導”升級到“法律強制”,構筑起了光伏組件回收行業(yè)的基本底層邏輯。 光伏組件回收的話題在業(yè)內已經討論了很多年,但卻始終原地打轉,難以成為一門真正的生意。業(yè)內已有從事組件回收業(yè)務的,也多是一些不成規(guī)模的小作坊。 問題不在技術上,而是在經濟賬上。 一個簡單的現實是,光伏電站退役的舊組件,交給正規(guī)回收企業(yè)要倒貼處置費,賣給小作坊還能換回幾百塊錢。在沒有強制約束的情況下,當然選擇后者。 據行業(yè)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從事光伏回收的企業(yè)約150-200家,其中規(guī)�;\營的僅有10余家。 小作坊的生意邏輯相對簡單,卻不可控。它們可以規(guī)避環(huán)保成本,通過高價搶貨。據業(yè)內知情人士透露,在前兩年硅料價格處于高位時,甚至有小作坊回收組件報價高達200多元/片。 而正規(guī)企業(yè)需要承擔運輸、拆解、環(huán)保全流程成本,一條產線的盈虧平衡點在5000噸左右,毛利率需超25%才能實現可觀盈利。 究其根源,雖然政策面也一直鼓勵退役組件回收,但更多的也僅僅只是“鼓勵”“支持”、“引導”等。聽起來好聽,但卻不頂用。 至少,對于電站運營商來說,既然不做也沒事,做卻要花錢、要技術、還要場地,那為什么要去做呢? 據中國光伏行業(yè)協會的數據,2025年我國開始產生大批量退役光伏組件,預計2030年左右將迎來第一波高峰期,達到約140萬噸;到2040年累計廢棄量將達到約2000萬噸。 眾所周知,光伏組件中含有硅、銀、銅、鋁等多種高回收價值材料,也含有鉛、氟等有害物質。若處理不當,這些有害物質將滲入土壤和水源,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 六部門的《指導意見》,第一次對光伏組件的回收有了明確的量化目標和系統(tǒng)部署,也第一次讓光伏組件回收這門生意有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文件提出兩個階段目標:到2027年,光伏組件綜合利用量累計達到25萬噸,制定一批技術標準,培育一批骨干企業(yè);到2030年,形成能夠應對大規(guī)模退役潮的廢舊光伏組件綜合利用能力。 這個目標的意義在于:給了市場一個明確的預期。 過去回收企業(yè)不敢投設備、不敢擴產,因為不知道下個月的貨源在哪里。如今有了25萬噸的盤子,物流成本、設備折舊、技術研發(fā),都能攤開來算了。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 要求組件生產采用易拆解、易分離的材料,探索無氟背板、無鉛焊帶——這意味著未來的組件在設計階段就在為回收鋪路,拆解成本會逐年下降。 要求規(guī)范交售,明確“光電轉化效率較低”的組件也要納入回收渠道——這就把那些提前退役的組件也納入了進來。 加快研究技術標準,讓再生硅料、再生銀有“身份證”——以前組件廠不敢用再生材料,不是因為質量不行,是因為沒有標準。標準搭起來,再生材料就能名正言順進供應鏈。 提出以西北、華東、華北等光伏電站集聚區(qū)為重點——推動光伏組件綜合利用產業(yè)規(guī)�;l(fā)展,鼓勵就近就地綜合利用,降低運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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