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浙江桐廬縣發(fā)布關于開展2026年度光伏發(fā)電項目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光伏發(fā)電項目均可申報補貼,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1、光伏發(fā)電項目投資主體為投資自然人或注冊地在杭州市范圍內的投資企業(yè),根據誰投資誰申報的原則。
2、光伏發(fā)電項目年利用小時數超過800小時,可咨詢供電公司或屬地供電。
3、容量30kW及以上的光伏項目必須履行工程驗收程序且驗收合格或驗收整改完成(參照《浙江省整縣(市、區(qū))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fā)工作導則》要求)。
4、工商業(yè)光伏發(fā)電項目必須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網址詳見附件)完成建檔立卡流程,自然人項目不需要。
5、根據《浙江省光伏開發(fā)工作導則》要求,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與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機結合,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安裝范圍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不能超過女兒墻高度。
通知稱,不滿足上述要求的項目,需整改到位后再行申報。
作者:編輯:秋石 來源:桐廬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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